松滋市图书馆欢迎您!
网站首页 联系我们 设为收藏

 
 
 
  方正Apabi电子图书资源库
  超星数字图书网
  视频资源库
  职业全能培训库
  试用数据库资源
  万方数据资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服务指南 >> 内容
 

图书馆入馆须知

时间:2022-8-8 13:06:15

  图书馆是公共学习的场所与文明服务的窗口,本馆综合借阅区、少儿借阅区、幼儿阅读区、报刊阅览区、多媒体阅览室提供免费开放服务,松滋市图书馆网站和微信图书馆24小时免费提供各种阅读活动推广服务,同时所有读者可享受书目检索、书刊借阅、信息咨询、电子数字资源、讲座等多项免费服务。为维护本馆良好的环境和秩序,特制定以下规定,希望广大读者自觉遵守,共同营造文明、整洁、安静、舒适的学习环境。
  1 .向一切有阅读能力和阅读需求的公众开放。
  2. 读者凭本人身份证或松滋市图书馆借书证入馆。
  3. 读者入馆后要注意言谈举止,着装要整洁,注重文明,勿着背心,穿拖鞋入馆。
  4. 禁止携带食品和有色饮料以及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入馆。
  5. 请勿携带个人书、刊、报进入阅览区。
  6.请妥善保管随身物品,大尺码箱包、背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须凭有效读者卡或身份证免费寄存至存包处。
  7.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严禁在馆内任何地点吸烟(包括电子烟)和使用明火。
  8. 保持图书馆安静,禁止在馆内大声喧哗,入馆后请将手机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在书库与阅览室内请勿拨打和接听手机。
  9. 保持馆内清洁,严禁随地吐痰、吃东西、乱扔杂物等。
  10. 爱护书刊和馆内设施设备,严禁涂划、污损、撕割和破坏设备,损坏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11. 携书刊离馆时请办理外借手续,未办手续将书刊带出馆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12.请勿在馆区内从事与松滋市图书馆所提供服务无关的活动。
  13. 1米2以下儿童须有成年监护人陪同方可入馆。
  14.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的读者,我馆可提供vip读者证。
  15. 请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共同维护公共场所治安秩序,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6117800

---------------------------------------------------------------------------------------------
作者:图书馆办公室
  • 上一篇:图书馆布局示意图
  • 下一篇:没有了
  • 相关文章

     
     
     
  • 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松滋支中心(www.hbszts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投稿邮箱:hbsztsg@163.com 站长QQ:89239764 鄂ICP备15013160号 鄂公网安备42108702000036